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娜)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12月18日,山东省烟台交警组织开展了查缉酒驾统一行动,加大对各类车辆检查力度,查获了一批酒驾行为。
12月18日晚20时许,执勤民警在莱山区迎春大街附近夜查时,在银座路口发现一辆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停下车,民警看见驾驶人站立不稳,满嘴酒气,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酒后驾驶。民警要求出示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支支吾吾根本拿不出驾驶证。民警通过警用平台查询发现,这名驾驶人酒驾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该驾驶人2018年醉驾,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仍旧不知悔改,心存侥幸心理,这次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驾驶人称,刚在附近喝完酒,心存侥幸开车准备回家,却被交警查个正着。
当晚22时30分许,一大队在辖区辛庄街设卡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对一名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68mg/100ml,属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讲解并处以相应处罚。
23时30分许,烟台交警一大队在辖区大马路设卡查纠酒驾等违法行为,一轿车在进入设卡检查组视线范围后突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感觉该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盘问,闻到驾驶室酒精味浓烈,经酒精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98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12月18日晚,龙口交警大队在辖区港城大道与通海路路口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55分许,龙口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一直不敢面对执勤民警。其可疑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查处。
12月18日晚,龙口大队在辖区港城大道与通海路路口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0时40分许,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举止可疑,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查处。
12月18日21时许,龙口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查处。
12月18日晚,龙口交警大队五中队在辖区路段开展周末酒驾整治统一行动。2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诸由大街信用社路口处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有违法嫌疑,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当对驾驶人进行盘问时,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令执勤民警意识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查处。
最后,烟台交警提醒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山东省烟台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