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海艇) 为深入推进全市“新一轮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毒驾、失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因“毒驾、失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毒驾、失驾”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大队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毒驾、失驾”行为,查处惩戒一批吸毒人员和无证驾驶人员,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坚决守住肇事肇祸风险底线。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中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驾驶证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失驾”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会开车不等于能开车;“失驾”人员家属要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不要让“失驾”人员在失驾期间驾驶车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