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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大队: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 驾驶人多项违法被罚450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文启 孙菁)近日,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查获一辆违法载人三轮车。驾驶人袁某因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被处以45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
 
  10月6日10时许,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文三线西宋路口时,发现一电动三轮车由北向西右拐弯,车上挤满了人,于是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三轮车停车后,民警发现车上共5人,其中2名儿童,驾驶人袁某左腿似乎有恙。经询问了解,袁某左腿受过伤,行动不便。5人为一家人,出来游玩。起初,袁某称并不知道三轮车不能载人。针对这一情况,民警耐心对其讲解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及违规载人的危害,袁某在民警的讲解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随即民警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对袁某开具了法律文书。
 
  经查,驾驶人袁某实施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被处以45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证记24分。
 
  近年来,因价格便宜、方便载货等优势,三轮车极大的方便了各类货物运输,满足了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搭乘三轮车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电动三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速度较快,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三轮车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下一步,招远交警将持续强化路面管控,加强三轮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强力推进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