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松果)为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减少和防范因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诱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根据《全省零酒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人员扎实开展“零酒驾单位”创建活动。
活动中,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交通秩序科、宣传科等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了《全省零酒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就“零酒驾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经过大队党总支的研究决定把辖区内龙家圈街道、新城沟社区、临沂市交运集团沂水分公司确定为“零酒驾”首批创建单位,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大队交通秩序科牵头相关科室按照创建标准,在每个创建单位成立了创建活动工作组、建成了一处活动室、一块宣传栏,尽快明确了工作组成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零酒驾单位”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大队民警还在创建单位悬挂了宣传条幅,并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结合案例讲解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以及酒驾醉驾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各个创建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零酒驾”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本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随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全力确保单位人员无酒驾违法行为、无酒驾交通事故发生。(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