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庭)每一起交通事故,尤其是人员损伤事故处理不当,都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纠纷抬头。而在这些事故处理中最大的难点是,双方当事人往往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动不动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2020年3月1日事故当事人孙某某驾驶电动车在真武庙中心街路北相撞致王某某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孙某某垫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76000元,关于剩余赔偿事宜几经协商未果,王某某意见很大,还多次到孙某某的村居骂街,影响到孙某某正常的生活。现王某某已经治疗终结并已出院,前期医疗费用已经固定。双方村干部根据法律服务全覆盖一站式菜单服务联系到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队在张仲强主任的带领下到肇事者所在村委会办公室现场参与调解,双方村支部书记及镇领导到现场协助。
因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没少向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了解到双方还沾有亲戚关系,法律顾问知道双方存在调解基础。所以法律顾问团队到达现场后先向双方村干部了解案件的调解进展情况,经了解到王某某诉求数额除去已经垫付的76000元医疗费,剩余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由开始的60000元已经降到30000元,孙某某同意给20000元,双方差距10000元,结合受害方的伤情和大约的后期治疗花费,本着息事宁人的角度,通过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的讲解,通过对聊城市的相关赔偿标准的进一步释明,起诉需要的花费,占用的精力,人力物力,亲情的疏远,算一算经济账、时间账和亲情账,交通事故都是过失,本来无冤无仇,双方最终以29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过付,自此双方再无争议,受害人王某某露出了舒心的笑容,还要留法律顾问吃饭。(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阿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