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月振)06月24日10点44分,一辆白色轿车沿国道309线茌平段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茌平区冯屯镇刘集利民超市附近时,与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马某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白色轿车驾驶人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茌平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李长国带领勘查组立即出警,勘查现场和走访周围群众,又迅速调取附近商店监控和卡口监控信息,确定肇事车辆为鲁A6****。经公安网查询,该车辆所有人为惠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车辆。民警立即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称车辆已卖给韩某某。确定车主身份后,民警通过监控对比,发现肇事车驾驶人并非韩某某。民警多次与韩某某联系,督促通知驾驶人驾驶肇事车辆到茌平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但驾驶人一直未到案。
为尽快破案,民警放弃端午假期休息,多方查找肇事车辆,并再次与汽车商贸公司联系,通过技术手段确定逃逸车辆位置,最终在济南一修车点将肇事车辆查扣。(山东省聊城市茌平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