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近年来,电动车由于节能、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但是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很多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且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电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三轮、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车辆类型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三轮、四轮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于2020年6月20日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乳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