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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公安交警开展“五大曝光”4人被终身禁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继农 姜倩)5月14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6362辆,其中旅游客运车1辆、公路客运车2辆、危化品运输车145辆、重型货运车2633辆、营运车358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33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1辆、重型货运车113辆、营运车119辆。
 
  通报了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案例一:2020年1月15日9时06分许,孙某安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3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周村区恒星路口向东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槐某芳驾驶的鲁M80569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孙某安受伤,车辆受损,孙某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2月17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孙某安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槐某芳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案例二:2020年3月17日17时2分,郑某博驾驶鲁CM9096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博山区蛟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马镇桥东村路段时,与沿桥东村村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向西右转弯的刘某明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致使刘某明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刘某明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与郑某博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刘某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通报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淄川区S102济青线103公里+200米至104公里+200米路段, 自张鲁线分离立交起至凤凰路路口为下坡路段,车速较快,与横穿公路非机动车、行人存在交通冲突。市交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路、农村道路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
 
  曝光了淄博市高危风险运输企业573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76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497家。
 
  同时还曝光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其中张某波、张某昌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张某刚、王某坤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案例一:2019年9月22日5时28分许,张某昌驾驶超载337%的鲁CH7280号三轮汽车沿周村区西外环路行驶至邮政电商仓储中心门前时,其车左前部与步行过公路的尹某芬相撞,致尹某芬受伤,车辆受损。肇事后,张某昌当场驾车逃逸。后尹某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9月22日上午死亡,造成死亡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昌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2020年3月12日,经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昌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0年4月 2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昌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8年12月15日0时35分,王某坤酒后驾驶鲁CM258A号小型轿车(载崔某、丁某龙)沿临淄区临淄大道行驶至事故地点,因驾车遇情况措施不当,撞至路南侧信号灯杆,后又撞至路南侧交通信号石桩上,造成车辆侧翻,导致丁某龙受伤,崔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坤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99mg/100ml。王某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3月20日,王某坤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4月 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坤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