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万友)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的王某某屡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被东明交警抓获。目前,司机王某某正被东明警方处理中。
2020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东明县的王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长兴浮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兴集十字路西200米处时,被正在此执勤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和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执勤民警检查,司机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3.1mg/100ml,并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成立。
经东明交警进一步对王某某检查中发现王某某早在2017年4月28日就因饮酒后,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明县黄河路与五四路口,被东明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查处过。
目前,东明警方正对因屡次饮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王某某进行处理中。等待王某某的是法律的严惩。(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