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松果 张芝宝)2020年2月20日20时47分许,河北省某地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G25长深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1508公里+700米处路段,因措施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张某某在下车查看情况时,被临沂市某地驾驶人后魏某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碰撞,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魏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作为一名驾驶员,当你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呢?在此,山东省临沂市沂水交警给大家介绍一下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该做些什么?
发生事故后,不管是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驾驶员应当先把车辆的双闪灯打开,并将车上人员尽快转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假如事故中车辆损失不严重、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的话,驾驶员将车开至右侧路肩里,再把随车携带的三角警示牌摆放至车后的150米远处,如果遇到雨雪雾天,最好把警示牌摆放至200米远处。然后拨打高速交警事故报警电话12122,将你所发生事故所在地的公里数,行驶方向告诉接警人员。如果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拨打当地急救电话120,告诉医护人员发生事故的具体位置。(山东省临沂市沂水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