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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交警支队:鼓励市民自愿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曹杰 李娜)1月12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市民自愿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给予最高一万元奖励,获6分积分奖励。同时,公布了实施学法容错新消息,自2月1日开始,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的举措实施区域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
 
  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开通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鼓励群众自愿自主地对在全市范围24小时内发现的16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审核通过给予奖励。据悉,这16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遇车辆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人通过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经核实被采纳的,按照举报类型和标准通过微信红包等形式奖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起奖励金额为10元,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针对单位集体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烟台籍驾驶员每成功举报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现金奖励外,同时可在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学法教育”模块下“举报积分”专栏获得一次学法积分奖励机会,学习考试合格后,获得6分积分奖励。该积分可用于处理本人名下或通过平台绑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6分及以下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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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2、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3、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经查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4、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5、举报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违法情节严重性、线索证据可用性,奖励200-10000元;
 
  6、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7、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8、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9、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0、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运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12、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