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安全行动”,山东省日照高速交警支队重拳出击,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12月28日,辖区莒县大队针对两起载货超长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12月28日凌晨大队值班民警薛树山,带领辅警王龙骥、丁枫书、张志刚在辖区执勤巡逻至日兰高速莒县服务区时,发现服务区出口有一辆桂B A5208 商品车运输车车堵在出口,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出行,民警立即通知驾驶员将车移动到停车位上来,发现该车辆有载货超长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同日上午十点四十左右大队值班民警刘培建,带领辅警王言彬迟庆文程继祥在辖区巡逻,巡逻到日兰高速莒县服务区时发现服务区有一辆商品车运输车鄂A UE488,同样是载货超长违法行为,并影响其他车辆出行,民警在通知驾驶员将车移动到停车位上来后,并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了处罚。
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山东省高速公路安全条例》第51条:驾驶证记1分,并处200元罚款。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遵法出行,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山东省日照高速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