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10月09日10时07分许,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村居民李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省道22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6公里300米处(沂水县诸葛镇小峪村路段),斜过道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街道驾驶人赵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大家:无论步行还是驾驶车辆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才可以穿越马路。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其次,直行的机动车在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尽量礼让行人或非机动车先行。(山东省沂水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