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7月5日15时22分,山东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某村驾驶人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沂水县马站镇斜官庄村路段(245公里+500米)时驶入对行车道,与沿该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山西省五台县门限石乡某村驾驶人韩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车载张某某一人)相刮撞,造成高某某、韩某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反右侧通行、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起到了全部作用,为事故的全部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张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为违法行为,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沂水交警提醒:在行车过程中,不要超速行驶,以防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其次在超车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切莫冒险抢行!(山东临沂市沂水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