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洪涛)6月17日,山东高唐一男子无证醉驾肇事,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5000元。
4月14日21时50分许,家住高唐的李某驾驶鲁P牌照轻型货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路与金城路路口,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孙某停驶的电动轿车追尾相撞,孙某随即拨打122报警。
接警后,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工作。在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检查时发现,李某不但系无证驾驶还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经进一步检验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竟高达437.9mg/100ml,创下了高唐县醉驾人员血液乙醇含量的最高纪录。
目前,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日被逮捕后羁押于高唐县看守所。(山东高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