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31日,两辆违规载货的北京牌照客车在G3京台高速泰安服务区被泰安高速交警查获。其中一辆客车载有538条香烟。
5月31日夜间10点30分左右,山东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在泰安服务区东区开展重点违法查处专项行动。在检查两辆北京牌照客车时,发现有违规载货,在客车行李箱里装载大量河虾、螃蟹、田螺、粽叶等物品十几袋,其中一袋田螺就接近200斤。在检查其中一辆客车左后车轮旁边的工具箱时,发现乘务员神情紧张,民警要求打开检查时,乘务员推辞说这个工具箱坏了,打不开,里面什么也没有。民警查看时发现工具箱内有纸箱,再次要求乘务员将工具箱打开,驾驶员将工具箱打开后,民警发现有22箱香烟,纸箱装有黄果树、红塔山、红梅、大前门、白沙、黄山等香烟538条,此时乘务员立即跑到车里将手机里的短信、微信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泰安高速交警将查获香烟及车辆移交岱岳区烟草专卖局。执勤民警也对两辆客车司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客车违规载货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对两辆违规载货客车分别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确保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杜绝车辆带安全隐患驶入高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山东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