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红灯停,绿灯行”本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等出行陋习每天都在上演,这些出行陋习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而且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2019年4月14日15时39分左右,王某驾驶着一辆重型仓栏式货车沿24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县鲁北大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鲁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赵某驾驶的农用三轮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赵某受伤及农用三轮汽车上的部分货物损失。
事后经调查取证,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栏式货车是一辆新车,还没有正式号牌,王某自己承认当日存在侥幸心里,认为自己的车没有正式号牌不怕卡口拍照,明知东西方向为红灯,不减速,不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可万万没想到正是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恰好与由南向北正常通行的赵某驾驶的农用三轮汽车相撞酿成了大祸。
山东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提醒您: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行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追悔莫及。(山东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