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松果 张芝宝)1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交警大队成功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黑龙江省孙吴县某村群众刘某某申请了3.6万余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在沂水打工经济困难的刘某某得到了及时救治。这是自2014年以来,沂水交警大队为第279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群众成功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自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来,沂水交警大队依托临沂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沂水服务站,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肇事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对肇事机动车无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事故受害人家庭又比较困难的群众申请了救助基金,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自2014年以来,沂水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医院、救助基金服务站等部门,共办理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案件328起,垫付金额约1100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达960万元,使279名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了救助,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山东省临沂市沂水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