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龚伟)12月12日8时15分许,山东泰安市泰山景区交警大队黄前中队民警巡逻至S243省道下港路段时,发现一辆悬挂本地牌照的银灰色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将该车辆拦停进行检查,此时驾驶员神情明显慌张起来,当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车里坐满了孩子。经检查,该车规定核载是8人,实载12人,其中幼儿园的孩子11人,且驾驶员提供不出任何正规手续,属于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民警先将孩子转移至警车上,并安全送至幼儿园,并将情况通报园方和当地教育部门。
经进一步询问,该车并未取得校车牌照,也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驾驶员与某幼儿园的部分孩子家长联系,每天利用面包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一天来回跑两趟,家长每月向驾驶员支付一定的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驾驶员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山东泰安市泰山景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