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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交警对12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精准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山东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对以下12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50—5000元有奖举报。广大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当面举报。
 
  奖励标准
 
  (1)举报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奖励300元;
 
  (2)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3)举报面包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4)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5)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6)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7)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8)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9)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10)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1)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2)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的,奖励200元;
 
  (13)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14)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15)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500元-5000元。其中:为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500元,为伤人事故(轻伤)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为伤人事故(重伤)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3000元,为死亡事故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5000元。
 
  注意事项
 
  1.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
 
  2.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3.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除外);
 
  4.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5. 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有奖举报电话
 
  交警支队直属大队:0633-7998122
 
  交警支队东港大队:0633-8221152
 
  交警支队岚山大队:0633-7998222
 
  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0633-7992268
 
  交警支队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队:0633-7998339
 
  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633-6880122/7977122
 
  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633-5330002
 
  日照港交警大队:0633-7386515/7386516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0633-3668122
 
  举报人也可拨打122报警电话、交警支队指挥中心8780039进行实名举报。(山东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