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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交警:莫让“围观”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引发的“悲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魏善勇)国庆长假期间,在G2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轻微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发伤后,引来大量驾乘人员上前围观。不料,一辆大货车在高速通过事故现场时,将从现场突然出现的围观者刘某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来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于引来众多人员围观,导致高速公路现场周围情况复杂,造成围观者刘某血溅车轮下的严重后果,此事故发人深思,令人惋惜。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国人就有猎奇和喜欢围观的嗜好,尤其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围观场面更大,带来的问题也更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的猛增,高速公路本身就呈现人多车多,情况复杂,交通瞬息万变的特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路面“点”的变化就会引发“面”的混乱,再加上众人的围观,将使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由于围观者占有一定路面,将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由于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通行能力降低将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交通堵塞;由于围观人员在现场处于流动和多变状态,使现场情况特别是突然情况增多,高速公路高速行驶的车辆,在遇到突然情况时极易因措施不及酿成事故;高速公路的现场围观将会破坏现场,造成现场物证、痕迹的缺失,给事故定性结案带来困难。同时,现场围观也会妨碍公安交警快速勘察、快速取证、快速救援、快速撤除现场,造成现场周围长距离、长时间的拥堵,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围观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复杂情况极易引发祸殃。围观事故现场除了影响交通、影响勘察救援、易发事故外,也是国民交通安全意识差,文明素质低的体现,是与“中国式过马路”可以相提并论的“陋习”,对此,喜欢围观事故现场的民众必须有一个清醒地认识。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公安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结合围观事故现场酿成的“悲剧”,找问题、挖根源、论危害,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媒体的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墙体标语、电子大屏、过街横幅、固定标语牌、高速公路收费处标语牌、高速公路服务区楼宇等设施,加大对围观事故现场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围观事故现场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路遇事故现场不围观的自觉性,从思想上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要将围观事故现场,作为与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同等重要的内容,作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陋习”去解决,作为文明参与交通的主要内容之一去提倡、去引导、去整治,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去贯彻、去落实、去考核,组织开展围观事故现场专项整治,对围观现象进行及时清理和耐心教育,让围观者认清危害,提高安全意识,保证今后不再围观事故现场。要利用驾驶人平时教育、年审教育、交通违法教育、肇事后教育等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将围观事故现场的行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驾驶人良好行为习惯,从根本上杜绝围观事故现场现象。相信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将会彻底解决围观事故现场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开头所述的类似事故永远不再发生,确保血的悲剧永远不再重演!(山东蒙阴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