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黄龙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山东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涉案车辆公告,10辆机动车、15辆摩托车无人认领处理,请车主、驾驶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处置相关车辆。
根据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的公告可知,机动车辆共10辆:鲁O01500黑色桑塔娜轿车、鲁BC80K9黑色别克君威轿车、鲁YXT567蓝白色起亚千里马轿车、鲁YDR992黑色中华轿车、鲁CB1695红色解放重型半挂车、鲁FBF958红色奇瑞轿车、鲁U21675黄色本田轿车、京P6AZ90蓝色尼桑轿车、墨绿色丰田佳美无牌轿车1辆、黑色无牌别克君威轿车1辆,及其他无牌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15辆。
3个月后若无人认领将依法处置。(山东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