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季冬 东鹏)今年以来,山东菏泽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推出“三个定位”和“互联网+”校车安全规范管理法。全县合法运营校车交通事故“零发生”,实现了政府、交管部门、承运学校、运营企业合作共赢。
交警大队成立校车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民警,明确安全管理职能。定位校车企业主体责任,校车办指导各校车企业建立主体责任机制,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安全行车承诺书》,建立校车信息档案、驾驶人信息档案,使校车运营正规化。定位校车运行全程监控,各校车运营企业对校车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入运营企业监控平台,实现校车从启动、运输、返程可视化全程监控,校车管理无盲区。定位路面中队管理责任,路面交警采取定点整治、巡逻整治等方式,重点对校车超员、超速、安全设施不全、违反规定行驶路线,未取得许可参与运营以及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实行“互联网+”校车监管机制,将校车运营动态信息接入校车办网络平台,实行“双监管”,通过校车办网上巡查,及时发现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山东菏泽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