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青岛李沧交警将走失男童安全送至回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交通 > » 正文

山东高速交警发布:清明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高速路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据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的出行提示,2018年清明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据了解,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9时至8日6时。交警部门建议,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分流绕行。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新华社济南3月31日电(记者叶婧、潘林青)
 
  原标题:山东:清明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高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