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希文)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春节前夕,山东兰陵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布了9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全部为男性,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8人,饮酒交通肇事犯罪1人,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5岁,持A2驾驶证1人,B2驾驶证1人,C1驾驶证7人。
2017年1月30日18时10分许,杜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229线大仲村镇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乘车人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杜某某弃车逃逸。
经调查,杜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保持安全车速、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全部作用,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2017年6月30日,杜某某被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年12月18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杜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开车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迅速报警,保护现场,不要逃逸,否则一旦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有可能被终身禁驾。(兰陵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