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爱福 沁雨)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交通安全,坚决预防和杜绝因校车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山东烟台市福山交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校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为广大师生安全畅通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平稳有序。
针对秋冬季天冷雾多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大队会同区教育部门,对辖区学校以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与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车辆所属单位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排查整治行动,包括校车安全“六严查”,严禁未办理《校车许可证》的车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学童上下学,严禁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司机驾驶校车,通过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校车驾驶人队伍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检查校车运行记录(随车管理人员、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是否存在超载、超速以及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将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带、GPS、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由副大队长隋剑同志负责,带领民警深入到有校车的学校进行严格检查,对照校车台帐逐辆检查,认真对照接送学生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运行时间、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没有校车的学校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每辆校车达到校车标准,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标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清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坚决杜绝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一方面,按照方案部署合理确定摸排范围和重点,把接送幼儿园学生车辆、长年接送学生校车、乡镇农村接送学生车辆作为摸底排查的重点,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大队与校方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强调校车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学校要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克服功利思想,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校车管理严格,出行遵规,责任到人。
大队安排城区中队民警,在路面巡逻过程中,凡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不符合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车辆、“黑校车”、不规定车道行驶校车,在协调转送的同时,加大相处力度,该扣车的扣车,该依法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决不姑息迁就。组织中队民警,在学校门前、学生上学放学必经之路设点设卡严格检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加强了巡逻管控,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整治力度。组织二、四、五中队民警,对辖区204国道、210省道、802省道加强了巡逻,对发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坚决依法取缔。
为加强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对学生负责的责任意识,严防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大队加大了对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10月30日上午,在大队车辆驾驶人学习室组织辖区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进行了学习,通报了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校车及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交通事故,学习了交通安全行车常识,观看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签订了安全驾驶责任书,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了校车驾驶人遵守法规、文明驾车的意识。大队包校民警会同教育部门、学校领导,深入校园,进入课堂,上交通安全课,通过张贴安全宣传画、发放安全宣传卡片、发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的形式,进一步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对没有校车标识接送学生的“黑车”,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不断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截至目前,共出动民警20人次,集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18人,签订主体管理及安全驾驶责任书46份,开展课堂安全教育12场次,播放典型案例光盘2盘,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余份,受教育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所有人60余人。(山东烟台市福山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