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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乘摩托车、电瓶车要戴头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健 冯熠灿)摩托车,是我们日常交通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其具有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强的特点。但是,摩托车也因其保护措施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驾乘人员极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众所周知,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最要害的部位。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相比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高得多。因此,保护头部对摩托车驾乘人员非常重要。
 
  根据交通事故资料分析显示,在摩托车交通事故中,其驾乘人员大多都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而凡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的人,即使遭遇比较激烈的碰撞,大部分都不会危及生命安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头盔的半球形可以有效减弱分散碰撞后形成的冲击力,头盔内部的泡沫护垫,更是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的头部免受或减轻伤害。所以说小小的头盔,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驾乘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专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对此,潢川公安交警部门于2017年4月5日起,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
 
  同时,二、三轮电瓶车作为与摩托车相类似的交通工具,其也存在着与摩托车相同的安全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二、三轮电瓶车大量进入家庭,其数量更是远远多于摩托车,使二、三轮电瓶车驾乘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头部受伤,导致伤残、死亡的惨剧不断发生,因此,驾乘二、三轮电瓶车时戴安全头盔同样至关重要。
 
  在此,县公安交警部门向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郑重提示:为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千万不可忽视在驾乘摩托车和二、三轮电瓶车时要戴安全头盔这个小小的举动,务必做到从“头”做起,戴上安全头盔。(潢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