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大队以警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构建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一流专业的执法队伍、严密完备的执法管理、公平正义的执法服务“四大体系”,大幅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率稳步提升。
构建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减少执法盲目性与随意性
2015年初,交警大队成立了执法管理委员会,党总支成员分工联系基层科、所、中队,定期研究执法工作,通过每月执法规范化联席会议,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抓、全警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警车行车记录仪等有效装备的保障下,交警大队对询问室等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视频摄录系统,同时制订执法记录仪视频上传规定和事故处理规范等多项制度,涉及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处理、案件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环节,为规范执法提供了有效支撑和保证,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盲目性和随意性,让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理有据,处理问题有章可循。
打造一流执法队伍,提高民警执勤执法水平
执法主体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事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败。交警大队从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入手,先后多次开展法制专题培训,组织相关民警参加法院庭审,召开典型案例点评会,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举办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电子卷宗制作等专题培训。
交警大队以中队为单位采取“每日一练、每周一训”的形式,开展“642”(6种戒备动作、4种执勤手语、2种执法站位)战术“微训练”,开展查缉站位、战术分工、语言引导、徒手控制、器械戒备等战术训练。在中队之间开展联合实战演练,采取红蓝对抗、实景模拟的方式,检验各个中队的勤务运转、快速反应、巡防盘查、合成作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警执勤执法水平和网上办案能力。
近年来,交警大队已经有5名民警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被安排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交警大队还安排法制中队民警轮流到事故中队、车辆管理所等实战业务单位熟悉工作流程,努力将法规制度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提高为基层提供法制保障的眼界和能力。
构建严密完备的执法管理体系,倒逼规范执法
盯源头,控流程,明责任,交警大队形成了严守执法安全到完善执法监督,再到倒逼规范执法的管理体系。每周早高峰调度,交警大队专门安排一天由各单位专题汇报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科室职能部门点评通报一周来法制工作排名、优缺点等情况,最后再由分管的大队总支成员作总结讲评。
交警大队自筹资金为值班警官室、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等多个场所的对外业务电话配备安装电话录音设备,定期收集整理录音音频资料,便于查询问责。交警大队各科、所、中队每半月进行一次法律文书、询问材料、执法办案程序等方面的评析反思讨论会。法制中队每月制发一期法制工作情况考核通报,量化排名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与大队综合考评挂钩,严格落实奖惩。
构建公平正义的执法服务体系,提升工作效能
2010年,济南历下交警联合区人民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在全市率先试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员制度。历下区委政法委、区综办以文件形式将上述3家联合制定的《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转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综治委成员部门。
交警大队配合区司法局对区属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为人民调解员制度发挥作用奠定基础。2012年10月,全市首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庭也在历下交警大队挂牌成立。交警大队创新推出的上述两项执法服务机制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在节约警力、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服务群众方面,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交警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方面等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6月,交警大队协调保险公司、区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建立“当事人自行和解、保险公司前置介入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5种调解模式;借力“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推行,建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两种模式。同时进一步整合规范法院审判庭、人民调解室、司法调解室、法律服务中心的办案区域设置,实现交管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构建“交通事故二助五调一站式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能,保障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山东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