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朱广民 李雪)办公室里的王法官内心很沉重,拿在手里的是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书,被鉴定人是一名9岁的未成年人,鉴定结果为颅脑损伤遗留单肢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
据了解,被鉴定人在放学后,其父母没能及时接送,自己没注意左右车辆,横穿马路,被赵某驾驶的小轿车突然撞到,当时受伤严重。而肇事车辆只投了交强险,未投商业保险。受理该起案件后,王法官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初步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判决了结案件不是主要目的,应尽快调解案件,让受害者拿到治疗费,尽快接受治疗,尽早康复,避免后遗症,才是主要目的。当即,王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现场,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案件予以剖析,因势利导做双方工作,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况,调解了此案。王法官虽然竭尽全力调解了此案,但是关于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仍萦绕心头,心情久久难以平复。
2016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件317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13.56%。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为此,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到农村、广场、工厂等地方进行宣传、宣讲;开展让法官走进校园活动,指派法官到各级学校任法制副校长,与学校联手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书,加强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辆的打击力度,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峄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