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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喷辣椒水、驾车拖行,妨害公务不法分子终被严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徐丽 侯红梅)2016年5月某日,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日,山东济宁北湖交警大队的民警别攀东、黄向民如同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单位,准备今天的执勤任务。从警多年,两位交警同志说执行公务过程中绝大部分相对人是理解和配合的,偶尔有侮辱谩骂甚至动手推搡的,也多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但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个普普通通的工作日,竟演变的如此不普通……
 
  同一天的清晨,在这个城区的另一端,被行政拘留多日的蔡某某即将被释放,拘留所外蔡某某的家人在焦急等待,蔡某某的朋友潘某某、吴某某(未成年人)亦驾车前来,准备为蔡某某“接风”。10时许,蔡某某从拘留所出来,上了潘某某驾驶的无牌卡宴轿车,吴某某等五六人驾驶另外两辆跟随其后,一行人驶向早已预定的饭店……
 
  画面再次回到本文开头的两位交警身上。10时30分许,正在北湖洸府河大桥关卡执勤的别攀东、黄向民看到满载货物、轮胎明显被压扁的三辆重型半挂车快速前行,如同没有看到关卡一般,二人遂用交通手势示意三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但在前方三辆无牌轿车(其中一辆系无牌卡宴轿车)的带领下,三辆重型半挂车竟加速向前强行闯卡,别攀东、黄向民当即带领辅警人员在大桥中间位置将半挂车别停。警车闪烁警灯停在路边,身着警服、手持执法记录仪的别攀东、黄向民下车向半挂车司机出示证件并敬礼,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但遭到司机拒绝。别攀东、黄向民对司机说法教育过程中,前方带路的三辆轿车忽然转向驶回将二人围住,蔡某某、潘某某从无牌卡宴车上下,吴某某等五六名男性青年从其余车上下来。潘某某等人下车后即要求执法交警“通融”、让半挂车“过去”,在遭到拒绝后,潘某某即指挥半挂车司机“快跑”,司机闻言即准备打方向逃离。眼疾手快的黄向民看到后伸手拦阻,一旁的吴某某见状即动手推搡黄向民,后返回车中拿出准备好的辣椒水喷向黄向民眼部,黄向民随即手捂面部,发出“啊啊”的疼痛叫声。仍在劝说半挂车司机下车接受检查的别攀东听到后转身查看,吴某某又快速将辣椒水喷向别攀东眼部,后该吴驾车快速逃离现场,蔡某某、潘某某见状立即跑向无牌卡宴轿车,亦意图驾车逃离。眼部受伤的别攀东顾不上疼痛,快步追上已经坐在驾驶座上并打着火的蔡某某,要求蔡某某下车。但蔡某某不仅不下,还用脚猛踢别攀东下半身、用拳击打别攀东头部,别攀东半个身子进入驾驶座内使劲拉住蔡某某,车外的潘某某见状即拦住别攀东的脖子,意图将别攀东拉出车内。黄向民与辅警人员赶到后将潘某某控制,别攀东继续仅仅抱住蔡某某的腿不松手。面对如此“顽固”的交警,丧失理性的蔡某某猛踩油门快速启动车辆,别攀东被拖行100余米后,从驾驶室滚到地上,蔡某某驾车从别攀东左前臂轧过加速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自作案现场被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自拘留所出来的当日又沦为潜逃嫌犯,后在朋友家中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外地潜逃数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日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被告人蔡某某、潘某某、吴某某(系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某、潘某某、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七个月,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一次正常的执法检查却遭遇喷辣椒水、拳打脚踢、驾车拖行等暴力手段阻碍,蔡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权,也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犯罪行为。社会公共秩序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执法人员的恪尽职守,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务的同时,也强烈呼吁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莫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