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海艇)新春伊始,为切实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谐、有序、畅通,自2月6日起,山东招远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035起,其中涉牌涉证71起,拘留9人,全市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环境得到净化,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加强分析研判,精心安排部署。大队把当前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遮挡污损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由大队长王克宁任组长,分管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执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领导、指挥与协调。在认真研判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7年春季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及目标、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明确和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路面管控,落实整治措施。大队科学安排警力,狠抓动态管理,安排警力24小时巡逻执勤,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竭力消除路面动态安全隐患。充分利用高清卡口、电子监控、警务通等技术设备功能,在122指挥中心成立专门小组,加大视频巡逻密度,进行信息比对,对发现的嫌疑车辆,及时利用对讲机反馈到一线民警,加大搜索广度,提高查处效率。在整治过程中,大队要求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务必做到六个必查:重点时段必查、无牌无证车辆必查、号牌有伪造、挪用嫌疑的车辆必查、行驶证有伪造嫌疑的必查、车、证不相符的必查、车门、车锁有明显撬痕、玻璃窗破碎和夜间行驶不开启前照灯的必查,切实形成整治行动高压严管态势。在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处罚标准,凡被依法查处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处罚标准处罚,不得降格、降级处罚。
2月16日上午9时43分许,招远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Y51XXX的小型轿车涉嫌安装警报器,巡逻民警立即联系前方温泉路河东路口执勤班组对该车实施拦截将车拦停。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得知,驾驶员为郭某某(男33岁),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后备箱内有仿真枪两把、驾驶室内有疑似冰毒0.2克左右、车辆后排座位及左后门有大量血迹,驾驶员拒不交代车内物品及血迹来源,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员郭某某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未按规定安装号牌、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后将嫌疑人郭某某移交治安大队进一步处理。
三是抓好教育环节,确保源头教育到位。大队由宣传科牵头,各单位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全员参与,紧紧围绕“平安行·你我他”专项行动,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运场站、农村集市、社区广场,以近期发生的由涉牌涉证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为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充分利用《金都交警》电视栏目、《今日招远》报刊、金都交警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及时对典型案例曝光,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严格按照《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和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制假贩假、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及盗抢、走私机动车等重大案件线索经查实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进一步增强全民共同参与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意识。(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