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侯月)近日,一则“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停,违者济南交警将罚款1000元”的消息在社交平台疯传。今天,济南交警辟谣,依照相关规定,公交站台前后3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对于占用公交车道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不记分;如果停在禁停路线,罚款100元,记3分。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这则谣言原文如下:“大家注意了!从明天起济南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对此,济南交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