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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仲裁深入交通事故调解一线提供便民服务

浏览: 来源:滨州日报

 2013年,滨州仲裁委员会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协商成立交通事故仲裁庭。仲裁庭虽然只有一间办公室,但它起得作用可不小。交通事故后,双方的赔偿数目谈不拢,可以找仲裁庭调解。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害怕对方反悔,可以找仲裁庭。仲裁庭出具的法律文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要是再反悔,咱就有了法律文书。

  那么,这个只有一间办公室的滨州仲裁派驻机构,还能为咱老百姓提供哪些服务?仲裁庭又是怎样的一个机构?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进入仲裁庭,最大的感受是环境舒适整洁。“滨州仲裁委员会交警滨城区大队仲裁庭简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流程”和“滨州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收费标准”的简介被镶刻在办公室墙上的醒目位置。四张沙发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面对面坐下来交流的环境,还有两张提供给仲裁员使用的办公桌,以及电脑。地方虽不大,管的事可不少。仲裁员张燕举了两个案例,以让我们更加形象的理解仲裁庭的工作。

  第一个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来仲裁庭主要想申请仲裁确认,防止双方反悔。

  2013年10月,韩强开车出门办事,结果在一乡村公路将骑电动车的陈玉撞倒,陈玉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韩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韩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陈玉无责任。“在交警面前,他说会付的,但万一过两天他反悔了怎么办?”口说无凭,陈玉有点担忧,但到法院起诉,需要排期开庭,这件交通案件也不是很大,不想再费时费力。而且,仲裁庭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韩强事后反悔,陈玉就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左右衡量了一下,韩强决定到市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仲裁庭处理自己的案件,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韩强赔偿陈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电车损失等共计2000元;为保证本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同意将本调解协议提交滨州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选定仲裁员宣燕(化名)审查确认,并据以制作仲裁调解书。最后,双方对处理的结果都满意。

  “引入仲裁处理赔偿纠纷是件好事,方便了老百姓,还让我们的事故民警腾出更多的精力去分析事故原因、做好事故的预防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翟科长说。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可以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就可以当场完成调解。有的案件除了双方当事人还牵扯到保险公司,这就需要三方共同解决。为此,张燕介绍了一个三方共同参与的案例。

  曹某驾车在一路段与骑电车的苏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全部责任,由于曹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因此,在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只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当事人需要按责任分担。为节约时间和成本,双方同意使用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张燕介绍,办理这种三方参与的案件时,仲裁员就成为了三方沟通的桥梁。把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证据和证件以及人身和财产赔偿标准讲清楚,比如,保险单复印件、住院医疗发票和出院小结、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需要注意什么、以及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依据哪些条例和法规、调节申请书怎样写等等。仲裁员会一次性跟双方当事人说清楚,以减少当事人在保险公司、单位、还有鉴定机构之间来回跑腿的时间。目前,仲裁庭已与滨州市的太平洋、人保、平安等近20家保险公司建立了联系,以使需要三方调解的案例解决起来更加便捷。

  目前,仲裁庭可受理案件的范围有,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申请仲裁确认;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庭继续调解;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确认;当事人可直接选择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