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庆云检察院为27名购房群众拿到了违约金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沂南检察监督推动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离了婚,系统里却还是“已婚”
    山东沂南检察监督推动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山东法制传媒网:“感谢检察官!困扰我多年的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了!”近日,在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下,一起因早年重复婚姻登记、系统信息未同步更新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看着婚姻登记系统内已更新完毕的信息,成某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事情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1994年,成某与刘某在本地乡镇登记结婚;1996年,二人因工作调动又在日照市办理了结婚登记,形成重复登记。2005年,经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受当时婚姻登记信息化条件制约,两地民政系统未能同步录入法院的离婚裁判结果,导致成某的婚姻状态始终未被更新。
 
    2022年,成某在办理个人事务时发现,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在系统中仍显示为“已婚”。她随即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在原有登记信息中补充离婚备注。然而,由于县级民政部门业务权限限制,无法对早年形成的登记信息直接进行补录操作,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难以通过单一行政程序解决。成某为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诉求始终未获支持。无奈之下,成某于2026年2月向沂南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接到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当年婚姻登记档案、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等材料,核实当事人实际诉求。经审查认为,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婚姻登记信息应当客观反映当事人真实婚姻状态,民政部门负有保障婚姻登记信息完整、准确的法定职责。成某因婚姻登记信息错误无法正常办理个人事务,该诉求直接关系其合法权益,具备诉的利益。此案虽系早年重复登记、信息化建设滞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原审法院以不具备诉的利益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确有不当。2026年4月,沂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为避免“程序空转”、减轻群众诉累,沂南县检察院坚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导向,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信息更正职责。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民政部门在现有业务规则框架内完成了系统信息更新,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得以实现,困扰其多年的登记信息错误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争议彻底化解后,2026年7月,成某主动撤回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办案过程中,我们并未就案办案,而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化解这起困扰当事人20余年的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纠错、主动履职。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以群众现实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切入点,厚植为民情怀,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该院检察长王洪松表示。(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