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从“坚决要求严惩”到“同意适用缓刑”,被害人态度的转变,源于检察官一次次耐心沟通、一次次真诚释法。一起因酒后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检察官“背对背”调解下,双方虽未见面却最终握手言和。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缓刑量刑建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4月的一天晚上,卞某某在曹县某饭店聚餐时,因不满邻桌谢某某酒后言语不当,双方发生冲突。卞某某多次脚踹谢某某左腰及背部,致其左侧三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8月,案件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被害人谢某某到该院接受询问。谈及遭遇,谢某某情绪激动、气愤难平:“我和他素不相识,无缘无故被打断三根肋骨,至今没人主动找我调解,我坚决要求依法严惩!”
面对被害人的激动情绪,承办检察官耐心安抚,细致讲解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达成和解对双方的积极影响。一番释法说理后,谢某某态度逐渐松动:“要是他真心悔过、主动来谈,我也不是非要追究到底。”
承办检察官随即向卞某某转达了谢某某的想法。卞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当场认罪悔罪,并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然而,当承办检察官再次联系谢某某推进调解时,他却不愿再到检察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转变思路,启动“背对背”调解模式,先后多次致电谢某某,认真倾听其诉求与顾虑,反复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法律政策,并如实转达卞某某的悔罪态度与赔偿诚意。“检察官,你这么耐心地调解,我信你。”经过持续沟通,谢某某的心结终于被打开。
2025年12月,在承办检察官的全程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卞某某家属当场代为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款。谢某某收到赔偿款后,亲笔出具谅解书,对卞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这起双方全程未见面、仅依靠检察官“背对背”沟通的案件,最终圆满化解了矛盾。
综合卞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曹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于今年1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卞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办案手记:“小案”里的司法温度
轻伤害案件看似是“小案”,却连着民心、关乎民生,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用心办”理念,将法理与情理融合。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全程未见面却能达成和解,恰恰说明司法的温度不仅在于结果的宽缓,更在于过程中有人倾听诉求、有人担当作为,用耐心化解矛盾、用温情传递正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与亲和力。(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