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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检察院:以一场听证会和一堂法治课为企业敲响警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本想钻法律空子,却反被‘打脸’,教训深刻,我一定牢记在心。今后一定依法管理企业,老老实实经营,规规矩矩办事,绝不再越雷池半步。”2025年12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在涉案企业所在地清平镇,组织召开涉企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开展第八期“伴企行法·治护远航”民企法治课堂。涉案企业负责人唐某在活动后感慨道:“企业必须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杜绝‘一言堂’,避免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2020年9月,唐某在清平镇注册成立一家木材加工企业,不久后,企业遭遇经营“寒潮”。为降低经营成本,唐某动起“歪脑筋”,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以公司名义向外地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近130万元,税额合计近1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近5万元。案发后,涉案3家企业补缴了全部税款,唐某也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唐某,并走访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谈,深入了解案件成因和企业发展前景。调查发现,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一言堂”、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是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承办检察官还走访了当地镇政府,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确认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并保持正常纳税。
 
    该院经审查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以及涉案企业目前正常纳税、经营状况良好,吸纳了较多当地群众就业,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承办检察官梳理了近几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企犯罪案件的发案动机、特点和规律,决定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开展“公开听证会+民企法治课堂”活动,组织当地企业家共同剖析“身边人”犯罪的成因与教训,深入阐述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切实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重点说明了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涉案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且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听证员在充分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第八期“伴企行·法治护远航”民企法治课堂接续开讲。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洪亮以《筑牢防线行稳致远》为题,结合此次公开听证案件及近年来县域内涉企刑事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企业在财务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易引发的刑事风险点,重点解读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贿赂等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为在场企业家敲响了警钟。
 
    与会企业家听后纷纷表示,以往总认为犯罪离自己很遥远,但在企业经营和日常生活中,若不懂法、不知法,盲目决策、随意行事,便很容易跌入“陷阱”。希望检察机关多多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普法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习惯。
 
    “每一个案件都是生动的普法教材,每一次公开听证都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从纸面落到实处、从抽象化为具体,真正将普法工作融入办案全过程。”该院检察长郭霞的这番话,为持续推进“检察办案+警示教育”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明了方向。(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