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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罗庄区检察院:精准引导侦查追诉漏犯法理情交融促和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一起纠缠九年的轻伤害积案,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案件当事人李某专程来到该院,激动地表示感谢:“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谢谢你们!”那一刻,她脸上的笑容,如阳光般驱散了积压多年的阴霾。
 
    时间回到2015年夏收时节。金黄的麦浪随风起伏,收割机轰鸣作响,田野间洋溢着丰收的喜悦。然而,这片祥和却被一场因收割价格引发的争执打破。张某甲、张某乙的母亲陈某甲与从事收割工作的李某,因小麦收割价格问题发生口角,从最初的据理力争,到面红耳赤的争吵,矛盾迅速升级,最终在田埂上演变为两家人的肢体冲突。混乱中,李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二人坚称未曾动手,拒不认罪亦不赔偿;而李某的儿子看着年过六旬的母亲无端受伤却未得到任何补偿,悲愤交加,辗转多个部门反映诉求。案件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妥善解决,逐渐成了横亘在两个家庭之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高墙。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张某甲、张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罗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这块沉积九年的“硬骨头”,承办检察官清醒地认识到,若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或一放了之,都无法真正抚平伤痕、化解矛盾,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着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耐心倾听被害人李某及其家人的诉求,细致释法说理,逐步消融其心中的坚冰。
 
    化解矛盾的前提是查明事实、准确定性。然而时过境迁,案件主要依赖言词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证据链条薄弱,事实认定陷入僵局。为打破困境,承办检察官主动出击,一方面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梳理证据疑点;另一方面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力求还原冲突原貌。在亲历性审查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抓住“冲突源头何在、伤害行为具体由谁实施、陈某甲在案件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等核心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了下一步侦查方向。
 
    经补充侦查,尽管相关证词并不一致,但足以证实张某甲、张某乙的母亲陈某甲在矛盾引发、激化及互殴过程中起着组织、推动作用,系主犯。罗庄区检察院遂依法追诉漏犯陈某甲,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庭审阶段,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法官沟通案件难点和前期调解进展,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扎实的证据和事实面前,陈某甲最终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诚恳赔礼道歉。这一转变成为案件的决定性转折。在法庭主持下,陈某甲及其子女张某甲、张某乙共同对李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真诚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综合全案证据,特别是张某甲、张某乙二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定情形,罗庄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这一区分情况、精准处理的裁判方案,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体现了司法温度,最终赢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案件办结时,恰逢李某家中添丁。老人欣喜地说:“困扰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真是双喜临门!”这一刻,司法温度在群众笑容中得到生动体现。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生动实践,既厘清事实、追责到位,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为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