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虽然这次涉案金额不大,但对企业而言,其影响力却是极大的。产品创新是我们企业的无价之宝,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假冒商标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感谢检察院的付出!”近日,山东某知名材料制造公司董事长专程来到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表达谢意,并递交了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详细介绍了企业的整改情况。
这一切,还要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说起。
01
“贴牌”摇身变“大牌”
该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保温、汽车工业、环保涂料、鞋材服装、医疗健康等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淄博市该行业的“工业名片”,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首位。
2024年4月,鞠某承揽了某学校操场项目并签订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使用该公司的产品。为降低成本,鞠某伪造该公司商标和产品合格证,以外地企业生产的材料冒充该公司产品,并将伪造的合格证贴附于产品包装,用于工程招揽和施工。同年5月,该公司在考察项目现场时发现该批假冒材料,随即报案。
“这批假冒产品造假手段较为隐蔽,若不仔细辨别商标印刷清晰度等细节,很难看出真伪,给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信誉都带来了严重损害。”该公司项目经理表示。
02
提前介入 夯实证据
2024年9月,高新区检察院根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应公安机关邀请,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审查证据材料并提出取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远赴深圳、浙江等地跨区域取证,对涉案固化剂、混合料及面漆进行质量鉴定,进一步补强、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在此类工程承揽经营活动中,通常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该案中,受害公司销售的是原材料,而涉案材料已用于操场建设,且该操场已投入使用,因此如何准确认定涉案经营数额成为办案的首个难点。
由于案发时涉案产品的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动,受害公司的损失应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还是从工程承包总额中扣除人工费后按比例确定?针对这一问题,该院深入研究了各地知识产权相关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价格认证专家开展专题论证,深入分析研判,最终决定以受害公司产品的市场指导价计算经济损失。
“办案过程中,被害企业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积极向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汇报,依托“调诉结合”机制,与被害单位充分沟通,积极帮助被害企业追回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促成民事赔偿在刑事诉讼中一体解决,实现了惩戒与修复并重。
最终,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2024年12月,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4万元。
03
检察建议堵漏洞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被侵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商标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比如产品合格证无明显防伪标识、技术含量不高,极易被仿冒;同时,企业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导致商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品牌形象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高新区检察院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从设置防伪标识、建立售后跟踪机制、加强证据固定等方面,建议企业强化完善商标保护措施,助力守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
据悉,淄博高新区是“专精特新”产业集聚区,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该院创新打造了集案件办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于一体的知识产权“齐保护”工作室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形成了“提前介入、双向衔接、全要素审查、立体保护”四项工作机制,以检察力量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聚焦企业在维权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前移知识产权保护关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表示。
来源:山东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