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志亮)近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展听证会,现场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部分村民旁听。
该案三犯罪嫌疑人为吃顿狗肉,将他人购买的一条贵重柴犬杀死分食,后三犯罪嫌疑人赔偿了对方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对该案为何定性为盗窃罪进行了释法说理,三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服务社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情以及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后,一致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
借助该契机,检察机关对现场村民进行了法治宣传,结合案例向村民介绍了盗窃、酒驾等交通肇事的犯罪成本,同时结合该地临海的情况,向村民普及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月1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下一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检察力度不断提升民生温度。(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