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举办简报信息工作专题培训班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邹城市检察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3月15日,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在孟子大剧院广场开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手册,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详细解读“七天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大家了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识别消费骗局,并提醒群众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邹城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山东省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