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琳 曹洪)1月7日上午,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振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宏宇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淑芳担任审判长。
庭前,李宏宇认真审阅案件全部材料,带领办案组成员分析讨论案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及焦点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21项,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基础,并围绕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提前准备讯问、举证质证以及答辩提纲,制定出庭预案,为此次公开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善于”理念,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菏泽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带动队伍素能和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案件的及时、公开、公正办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