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2024-12-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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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4年12月6日8时30分前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解思乐,联系方式:0538-3012656)。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未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许可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前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解思乐,联系方式:0538-3012656)。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未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许可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对侯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前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来华,联系方式:0538-3012659)。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未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许可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对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4年12月6日10时00分前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来华,联系方式:0538-3012659)。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未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许可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对【涉泰山保护】吴某某、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4年12月6日11时00分前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来华,联系方式:0538-3012659)。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未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许可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