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主体之间具有共同收受财物的故意以及共同实施收受财物的行为。就本案来看,魏某和李某显然不符合这一构成要件。”
“我方认为,夏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明确,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本案中夏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唇枪舌剑,展法律之锋芒;据理力争,扬正义之辉光。为深入推进“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检察干警公诉实战论辩能力,近日,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举办“以论辩之道窥法律之光”主题辩论赛。高密市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出席活动并担任评委,全院青年干警及45名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实习生参加活动。
开篇陈词、质询、自由激辩、总结陈词……辩论场上,24位辩手组成6组辩论队伍,围绕3个真实且充满争议的案件,化作控辩双方,展开了深入而激烈的交锋。本次辩论赛以团体赛形式进行,青年干警与实习生混合组队,在团队协作中实现互融共促。
“控方逻辑严谨,论述充分,有力地阐述了指控要点;辩方则思维敏捷,据理力争,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双方均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双方选手都能根据各自论辩的主题抓住立论的依据进行充分的驳斥,临场反应迅速”……由高密市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的导师团,围绕控辩双方论点分析、辩论技巧和逻辑思辨能力等方面对辩论赛及选手表现给予了精彩的点评,并结合辩手们的表现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经过激烈角逐,三支团队、六名优秀辩手脱颖而出。
本次辩论赛不仅是一场激烈的思想碰撞,更是选手们缜密思维与严密逻辑的集中展现。下一步,高密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与以赛促练相结合活动,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推动“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成果走深走实,努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