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新玲、林茂)为有效提升司法救助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监督工作。
救助申请人谷某某、崔某某、刘某某、刘某等4人均系财产因案遭受重大损失,由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被害人因案致贫生活困难,遂向任城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办案人员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见证下,办案人员首先详细解读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办案流程,并说明了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家庭困难现状,最后公开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为被害人共计发放救助金35000元。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表示肯定,认为通过亲身参与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任城区检察院将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司法救助工作助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