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惩治和预防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内部人员犯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坊子区某公司发现财务部张某某、仓储部王某某、采购部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回扣,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发现,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受40余家供应商的钱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由治罪向治理转变。办案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多次向他们进行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缴了违法所得,并在法院判决后第一时间缴纳了罚金。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对公司实地走访中了解到公司在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点上把握不全面,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员工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对此,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完善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员工法治教育等方面向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此外还及时帮助企业消除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其量身定制精准法律培训3次,帮助企业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防范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用心用情解决好企业的急难愁盼,让地方企业拥有最大的获得感。近年来,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创设首席政法专员服务企业制度,对企业诉求实行“一站式”受理、“联动化”处置、“全链条”服务。在重点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检察护企服务站”,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辐射服务配套企业100余家。建立常态化执法司法联络机制,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速度和能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