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到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为泄愤砍了138棵树,不止赔钱更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感情问题而实施报复,能解决问题吗?用真实案例告诉你,毁坏他人财物,可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2023年8月至9月,张心婉(化名)因怀疑其前夫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发泄情绪,先后两次从家中携带菜刀、记号笔等工具,于深夜至被害人租赁的林地中,将其种植的138棵树木(五角枫树、法桐树、白蜡树等树种)的树皮大面积剥落,予以损毁。之后,又使用记号笔在附近的电线杆、路边等处书写诋毁、辱骂被害人的文字。
 
  经鉴定,被损毁树木的损失价格共计21万余元。张心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心婉因琐事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心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1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该案中被告人因感情问题,心生怀疑,进而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泄愤的目的,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故意毁坏只会自酿苦果。遇到矛盾、纠纷时,请冷静处理、理智解决,实施报复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将自己置于犯罪境地。(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