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6月,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钱雪峰讯问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他的回答让钱雪峰意识到,博山区内可能存在商店或超市利用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自动售货机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在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吸食香烟的危害性更令人担忧,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直接禁止未成年人吸烟行为,但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并须在经营场所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
此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博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烟草零售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完全认同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7月份,博山区持续对辖区内的违法烟草零售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
自动售货机中的酒类是否一并纳入监管?在检查前,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将自动售货机销售酒类产品的情况也纳入检查范围,一旦发现即一并处理,这一建议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一致赞同。
检查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违法商家立即下架自动售货机内的烟酒商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售标识。这一举措有效清除了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酒的行为,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呼吁,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同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学校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健康变化,教育他们自觉抵制烟草诱惑,做到不吸食、不分享、不购买香烟(含电子烟)。(山东淄博博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