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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读“好高中”?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考不理想能“托关系”读“好高中”?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2024年中考、高考结束了,考生和家长们都在等候录取通知书的到来。但往往这个时候,不法分子也在暗中观察蠢蠢欲动,精心设计诈骗陷阱,悄然盯上了你的钱包……“关心则乱”的家长,容易上当受骗。
 
  花钱就能上名校?不行但“刑”
 
  去年中考前夕,金某利用张某操心子女上学问题,打着“有关系”的幌子,冒充某高中教师,以“花钱就可以上名校”的虚假事由进行诈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16万元,判决已生效。
 
  “我只是想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没想到被骗了。”
 
  2023年6月,经朋友介绍,金某与张某相识。通过交流,金某得知张某儿子“中考模拟成绩达不到某重点高中录取要求”,但还希望能够进入该校就读。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就此开始,金某立即谎称自己与该校教师有深厚交情,有“特殊渠道”,只要支付“疏通费”,即可确保入学,以此为由骗取张某15万元。随后,金某又虚构“国庆节前后就可以入学”等事实,多次向张某索要钱款。为进一步博取信任,金某甚至冒用该重点高中知名教师郑某的名字伪造了一份“补充通知”,谎称已办妥入学事宜,逐渐放松张某警惕,再次骗取其1万元。
 
  然而,谎言终究不攻自破。“高中新生陆续报到,自己孩子却没有入学信息,我意识到被金某欺骗了。”张某谈及此事唏嘘不已,“不仅损失了财物,更是耽误了孩子。”
 
  经查,金某为骗取他人财物,虚构其可“走关系”入读重点高中的事实。截至案发,其累计诈骗张某共计16万,用于购买彩票和归还个人债务。“我吹嘘自己有能力让孩子办入学,其实并没有这个能力。”金某对虚构“帮助孩子上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高考后防诈骗,考生和家长们要提高警惕!
 
  每年都有该类案件曝光,但仍有人频频陷入骗局。究其原因,无外乎是犯罪分子“拿捏”住了被害人的需求。生活中,许多家长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上“好学校”赢在“起跑线”,不惜一掷千金托关系、找门路,这种“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很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突破口”。
 
  在此,该案承办检察官孙文东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子女升学过程中,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要求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提高警惕,切勿因轻信他人“有能力、有关系”等谎言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