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莱西市检察院召开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工作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临沂检察机关“三化三提升”全方位深挖彻查洗钱犯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要求,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坚持“三化三提升”,有效破解洗钱犯罪线索挖掘难题,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严厉惩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2022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118件,提起公诉90件,判决45件,其中起诉“自洗钱”案件40件,占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总数的44.4%。
 
  细化四项措施,提升线索发现精准性。积极适应反洗钱工作新要求,提升反洗钱工作意识,对上游犯罪情况全面梳理分析,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把“一案双查”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
 
  一是前移审查关口。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对侦查阶段的洗钱犯罪案件及洗钱犯罪线索进行监督,在上游犯罪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去向,审查有无洗钱犯罪线索,并在审查报告中专门说明;对大额代转、巨额现金散存等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的,在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中详细列明引导侦查意见。
 
  二是全面排查存量线索。编制洗钱犯罪线索排查表,引导办案人员系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逐案审查上游犯罪案件1001件1655人,交叉评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312件586人,确保全面审查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避免遗漏洗钱犯罪线索。
 
  三是同步深挖新量线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反洗钱工作与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扫黑除恶、反腐败斗争等专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积极发现并查处下游洗钱犯罪。针对辖区内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的情况,组织开展线索督导排查专项工作,督促基层院重点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线索筛查梳理。
 
  四是靶向挖掘“自洗钱”犯罪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准确理解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提示承办人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过程中着重审查是否存在“自洗钱”行为,持续加大对“自洗钱”犯罪追诉力度。
 
  实化三项机制,提升线索处置有效性。一是完善证据收集审查机制。加强引导侦查,补强证据链条,完善精准指控体系。在筛查梳理线索的基础上,引导侦查人员按照洗钱犯罪构成要件重点审查资金流转链条、交易轨迹等关键证据,加强对涉案资金账户的分析、梳理、甄别,及时定位赃款转移轨迹,准确认定洗钱行为及金额。同时,加强对帮助行为及下游行为性质的审查,正确把握洗钱犯罪与下游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区分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认定,准确适用洗钱罪。
 
  二是建立线索闭环管理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的各个阶段,将发现的案件线索、案件进展等及时建立台账和案卡,报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市检察院统筹线索管理,根据各院案件办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市县两级检察院定期联动分析研判,及时加强跟踪指导;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和省检察院沟通联系,听取指导意见,提高线索成案率。
 
  三是建立案件协处机制。市检察院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市检察院和市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手续,即可通过市人民银行调取犯罪嫌疑人洗钱的资金流水及相关账户信息等,打破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壁垒,提高了取证的便利度,促进了洗钱犯罪线索的快速处理,彰显了打击洗钱犯罪的坚定决心。
 
  强化三项工作,提升线索挖掘敏感性。坚决摒弃坐等线索上门的思想,通过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等方式,增强办案人员的线索意识。
 
  一是完善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建立反洗钱调查研究、规范引导、立体监督一体化履职机制,市检察院设立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普通犯罪3个专业化办案组,县区检察院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同时聘请来自人民银行等部门的10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打造专业化工作模式。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根据案件特点,细化洗钱线索发现、移送等工作流程。普通刑事检察部门重点查清承办的涉黑恶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资金往来轨迹,厘清涉案资产权属,排查洗钱犯罪线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每月统计分析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洗钱线索发现及移送情况、洗钱案件立案情况,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建立线索定期通报机制,一案一通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督导考评,明确目标任务与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反洗钱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县区检察院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