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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共建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服务站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聚焦企业法治需求,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月24日下午,槐荫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共同举办“检联协作 护企安商”检察开放日暨“虹桥”工作服务站揭牌仪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区工商联主席张晓慧出席活动。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泳淳主持活动。区检察院在家班子成员、区工商联秘书长陈学军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活动。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区工商联主席张晓慧共同为“虹桥”工作服务站揭牌。
 
  揭牌仪式前,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新媒体工作室、“梦之航”法治教育基地、党性教育阵地等办公、办案场所,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的工作流程,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文化。
 
  揭牌仪式后召开座谈会,王海龙检察长介绍了区检察院“检察护企”工作举措及取得成效并指出,建立“虹桥”工作服务站是对前期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的《关于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目的是搭建检商对接、检企互动平台,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检察护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王海龙检察长强调: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区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17项重点工作,通过“虹桥”工作服务站等与工商联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动态感知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联系企业、倾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的作用。二要聚焦司法办案。“虹桥”工作服务站的成立,是槐荫检察树立护企新品牌,打造护企新样板的重要举措,服务站要充分发挥职能,通过依法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普法宣传等举措,将法律监督和司法服务延伸至企业发展一线,努力做到综合履职“安”企、公正司法“护”企、源头治理“助”企。三要注重协作配合。强化“检察+”思维,积极联合公安、法院、工商联等协力落实“检察护企”具体措施,以联动的方式方法,突破职能局限、促进系统治理。
 
  与会企业家代表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围绕完善服务站运行机制、加强企业权益保护、构建检联企长效沟通机制、强化法治宣传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10余条高质量意见和建议。
 
  张晓慧主席对区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工商联将主动融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虹桥”工作服务站开展工作中,一如既往大力发挥好服务企业桥梁纽带作用,与检察机关一起持续携手创新、深化协作,以“护企”能动履职作为激发“新质生产力”强大潜力,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槐荫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与区检察院的常态联系、业务交流、联合调研等机制,了解企业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检商对接、检企互动平台作用,通过“虹桥”工作服务站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做好民营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三是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服务企业保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实现源头治理。四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入商会”系列普法宣讲专题培训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搭建“检企”连心桥,画好护企“同心圆”。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以“虹桥”工作服务站为平台和纽带,坚持“有呼即应,无事不扰”,做好检察服务,积极回应企业法治需求,一体能动履职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凝聚护企合力,齐抓共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助力槐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延 伸 阅 读
 
  构建“检察+工商联”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和工商联服务职能,合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携手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期,槐荫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共建十四项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济南槐荫区检察院)